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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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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兵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5-03-14

于举办2011年兵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职改办: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4〕第3号令)和《2011年兵团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兵团职改办将在2011年

1月10日-1月29日,在兵团干部培训学院(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北区,原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经济技术管理学院)举办兵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专业课、公共课和计算机基础知识。
  二、培训对象
  1.2011年高校教师系列中符合晋升高级(包括正高和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兵团高校中从事教学工作且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已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地点
  兵团干部培训学院(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北区,原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经济技术管理学院)。
  四、培训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2011年1月9日
  培训时间:2011年1月10日—1月29日
  五、培训收费
  根据自治区计委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规定收取。
  1.报名费:5元
    2.培训费:
  高级:专业课480元,计算机120元。
  中级:专业课390元,计算机120元。
  初级:专业课300元,计算机120元。
  3.考核费:
  高级:专业及公共课40元,计算机55元。
  中级:专业及公共课30元,计算机55元。
  初级:专业及公共课20元,计算机55元。
  4.证书费:8  元
  5.教材、资料等按实际发生收费。
  注:食宿费自理,由兵团干部培训学院统一安排。
  六、注意事项  
  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填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一式二份(表格可打印),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报到时交培训单位。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及时通知需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于2011年1月5日前将拟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兵团干部培训学院(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申报何级别职称),并

注明是否住宿,以便统一安排。参加培训的人员须按时报到,逾期两天不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联系人:李秋萍  刘希海
  电   话:0993-2058872  2061271
  传   真:0993-2058872
  Email:jg205887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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